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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春季学期期初教学工作的通知

教务君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05-04

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返校工作的通知》及相关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春季学期期初有关教学工作,现就有关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上课时间安排

全校各校区本科学生正式上课时间为2月21日(星期一)。

二、教学设施准备工作

1.学校后勤处要提前检查教室、桌椅、黑板、灯光、门窗、窗帘、水电设施是否完好;做好课室环境卫生,每天分早中晚三次对课室进行封闭消毒,并做好卫生及消毒记录。学生进入教室前,保证课室门窗全部打开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2.教务处教育技术中心应做好多媒体教室的设备维护、调试工作;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应做好计算机机房的设备维护、调试工作。网络信息中心应做好多媒体教室的网络设备维护、调试工作。

3.各教学单位要检查实验室设备是否正常运作。

三、教学准备工作

(一)核对教学课程表

1.本学期正式课程表已在学校校园网教学信息栏公布,各教学单位务必根据学校的要求完成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课程表和选课学生数据的整理、查漏、核对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2.各教学单位通知任课教师登录系统查询个人课表,确认授课校区、班级等信息;通知学生登录系统查询学生个人课表,同时将班级课表发放至相应班级;如有教师或学生提出系统中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冲突,请教务员尽快与教务处教务管理科沟通并及时处理。

3.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上课必须按照课表安排的教室和时间进行授课,且不得擅自调、停(补)课。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补)课,相关教师需事先按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要求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4.以网络课程形式修读通识平台选修课(即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同学,请按学校安排进行课程学习,具体安排另发通知。

(二)组织领取教材

根据教务处《关于我校发售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材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各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教师用书和各班级学生的教材。

(三)成绩登录与试卷归档

1.上学期申请延期录入成绩的任课教师,应尽快做好成绩登录工作。

2.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做好上学期期末各类课程考核材料归档工作,包括试卷A/B和参考答案、考生答卷、考场记录、试卷分析及考核所有资料(如大作业、论文等)的档案。

四、校内课堂教学及管理工作

1.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对已返校学生全面实行线下教学,持续探索和推进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2.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要充分做好线上教学预案,提前准备好线上教学资源(SPOC、MOOC、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PPT、教学讲义、电子教材、课程音视频、练习题、习题、作业、参考资料等),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和疫情形势变化情况,可能适时启动线上教学。

3.各教学单位对于处在中高风险地区等需延期返校的教师,其所承担的课程教学任务,经所在单位和教务处审核审批后,可以由其他教师开课或调整延后开课。

4.各教学单位对于目前处于中高风险地区等需延期返校的学生,要制定切实的一对一帮扶方案,建议任课教师在线下课堂指定学生干部录屏后发送给不能返校的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并及时对不能返校学生进行课程学习指导与答疑,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5.任课教师在上课前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疫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尽可能分散就座上课。

6.任课教师需落实课堂点名制度,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学生缺勤、早退、请假的原因并做好记录,加强学生学风管理。

7.上课期间,如果学生有发热、呼吸急促、乏力等疑似症状时,任课教师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任课教师立即停止上课,进行初步询问,第一时间上报学生所在学院和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由专业人员按照应急流程及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做好学生心理安抚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

8.课间休息,任课教师应组织学生尽量减少聚集。

五、校外实践教学工作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校外实践环节(包括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实习)的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进行科学防控,严禁组织学生到中高风险地区和跨省进行现场实习,将在校内开展实践教学的学生列入疫情防控重点,防止出现盲区。春季学期各类校外实习实训(不论是分散还是集中形式),都需经教务处和学校防控办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2.各学院组织学生到省内各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时,要认真研究实习点的当地防疫要求,有特殊要求的,要结合实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若需要,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落实安排。实习期间须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和实习单位要求就地防控。

3.各教学单位要制定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及疫情防控方案,严格学生校外实习纪律,要对本学期学生校外实践情况逐一排查,摸清学生实习地点、实习时间、生活保障、疫情防控防护措施等情况,确保实习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各学院分管实践教学副院长和指导教师要及时掌握学生校外实习动态,每日做好缺勤、早退、请假、体温检测记录,发现疫情防控风险或漏洞应及时分别向所在学院党政领导、教务处和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5.符合返校标准的学生可以参与校外实践环节的教学活动,没有返校或不符合返校标准的学生,各学院要充分利用线上资源组织学生开展线上实践教学或采取其他替代方案,确保学生完成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和取得相应的学分。

6.凡是走读(早出晚归)且需要住校的实习生,须凭学校相关部门制作的出入证件进出学校校门。

学校校外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教务处另发通知。

六、补考与缓考工作

(一)补考与缓考时间安排

1.全校公共基础课(含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职业教育教师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光电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体育学院、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学生处等负责的课程)由各开课单位自行组织安排,于第二周周末(3月5日-6日)、第三周周末(3月12日-13日)之前完成。

2.各学院承担的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的补考和缓考自行组织安排,于第三周周末(3月12日-13日)之前完成。

3.跨学院课程的补考和缓考,相关学院应做好时间协调及学生通知工作。承担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单位、承担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的各学院,于考前3天将补考、缓考安排情况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视具体情况安排抽查。

(二)补考与缓考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按正考的标准和要求做好补考和缓考的各项工作,包括监考教师安排、试卷批改、成绩登录等。补考成绩以实际卷面成绩登录在学生成绩补考栏。

2.缓考可与补考同时进行,也可单独组织。缓考成绩登录在学生成绩正考栏,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务必完成补考和缓考阅卷和成绩登录。

3.各教学单位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将补(缓)考试卷提交教务处印务中心印制,并于考前自行领回清点。

4.补考和缓考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携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有效证件为学生证、身份证和校园卡三种证件中的任意两种信息点齐全、清晰的证件),否则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5.补考和缓考需要再缓考的学生需填写缓考申请表并按要求办理缓考手续,不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一律按旷考处理。

七、课程重修工作

(一)在校未毕业学生的课程重修

1.必修课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各教学单位应及时通知补考(含上学期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办理重修手续并参加有关课程的重修,逾期未按要求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重修考核。

2.全校公共基础课重修由学生所在学院于3月4日前报开课单位,各开课单位于3月11日前统计重修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

3.对于2018级毕业班需要重修的学生,如果没有开设对应的相关跟班重修课程,各开课单位要结合实际,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确保毕业班学生能在毕业资格审核前完成课程重修及考核工作。

(二)已离校结业学生的课程重修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师大〔2019〕453号)等文件规定,我校2016级、2017级本科结业生在准予结业后两年内回校完成重修,具体要求如下:

1.结业生可根据当前学期课程开设情况对其未取得学分的课程申请重修,原则上由所在学院安排其“跟班读、跟班考”重修相关课程。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办理,按永久结业处理。

2.结业生持本人身份证、结业证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本专科生结业后课程重修申请表》,交结业前所在学院审批,由学院统一报到教务处学籍与信息管理科备案。

3.若重修属选修课程的也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改修其他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替代课程并报教务处备案。

4.申请课程重修的结业生成绩评定标准与其所在课程班的其他学生一致,课程重修成绩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

八、学业预警与学籍管理工作

为落实以生为本理念,促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促进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互动、沟通和交流,形成对学生教育齐抓共管模式,教育和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保障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各学院要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一)学业预警范围

1.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12学分及以上的学生。

2.经补考后大一年级学生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10学分及以上的学生、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25学分及以上的学生,安排重点帮扶。

3.同一门课程重修学习次数达到2次且未通过考核的学生。

(二)2022届毕业班学生学业提示的范围

1.除第八学期教学任务外,必修课程获得学分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

2.除第八学期教学任务外,专业选修课程获得学分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

3.公共选修课程获得学分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普通本科生应修10个学分,专升本学生应修6个学分。

(三)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各学院教务员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情况统计被学业预警和被学业提示的学生名单。

2.各学院根据教务员提供的名单,组织核对,以免遗漏,并依据核对后的名单向学生发放学业预警通知或学业提示通知,同时安排专人与学生面谈并做好谈话记录。学生所在学院和课程所在学院共同制定针对性强的帮扶和学业追赶计划,控制好每个学生重修学习课程门数,合理安排重修学习教学,保证重修学习课程教学质量。

3.对于2022届毕业班被学业提示的学生,各学院应通知家长及时知晓学生的学习状况,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共同督促学生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四)学籍管理工作

从2021级本科生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留级或降级、退学处理工作。

1.留级或降级学籍变动。各学院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梳理2021级本科生达到留(降)级处理的学生名单,并于开学3周内通知学生办理留(降)级有关手续。拒不办理手续者,由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做劝退学处理。

2.退学学籍变动。各学院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梳理2021级本科生达到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由学生所在学院上报教务处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做退学处理。

十、欠费应届毕业生提醒工作

根据我校财务制度对截止目前尚未缴清大学四年学费及住宿费的应届毕业生进行提醒。

1.各学院向财务处获取本学院大四学生欠费名单。

2.各学院应深入了解欠费学生的学习、生活以及实习工作情况,设法与学生本人、家长联系沟通,告知欠费会影响后续的毕业事宜。

工作联系人:崔老师,龙老师。

联系电话:38256866,38256728。

联系邮箱:gsjwk@gpnu.edu.cn。



往期回顾

● 立春 || 阳气初生,大地回暖

● 除夕 || 除旧春风迎新年,今夕共聚阖家欢

● 大寒 || 坚冰深处春水生,四季终了迎新春

● 教务科 || 关于公布我校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正式课表的通知

● 月终回顾 || 一月教学动态

文章来源: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

编辑:谭培荣

初审:孔 贺 邱向宇

终审: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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